南華大學產學合作及職涯發展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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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︰何謂產學合作計畫?
A︰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,與企業(含公營及私人企業)及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,包括專題研究、物質交換、檢測檢驗、技術服務、教育訓練、政府相關認證、諮詢顧問及人才培育等。
 
Q2︰簽訂產學合作計畫案時,其申請方式為何?
A︰
1.由計畫主持人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,雙方依校方公版合約擬訂合做內容,並檢附經費規劃表。
2.送至研發處審核,檢附文件如下:
(1)爭取產學合作計畫文件申請表(一式1份)。
(2)產學合作合約書(一式3份)。
(3)產學合作計畫書(一式1份)。
(4)產學合作經費支用預算表
 
Q3︰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表何時繳交?需檢附那些文件?
A︰產學合作計畫執行完畢後,應於二個月內依照相關程序辦理計畫結案及經費核銷事宜。若因計畫需要延遲結案,須出具委辦機關同意書或專簽核准。
 
Q4︰如何申請技術移轉授權?
A︰提出申請須檢附專利補助申請檢核表,由產職處進行專利檢索後,送校外專家審查,審查通過後,再送專利事務所協助撰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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