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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1/21
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4年暑期實習
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4年暑期實習

一、對象: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(含研究所)之在學生。

二、實習名額:每年 3 月公告實習需求表,包含實習組室、內容、時數及名額;學生依學校實習規定及個人興趣,依優先順序選擇希望實習的組室,經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審核後決定。(請參照附件2

三、申請方式及流程:

  1. 欲申請者請於114/4/18(五)前學生實習申請表(附件 1)、履歷自傳、實習計畫(含預定實習內容)等繳交至本校產職處實習及就業輔導組蔡小姐(分機#8621),本校會再將申請資料統一寄送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。
  2. 學生申請資料及實習計畫,彙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相關組室審核, 5 月中旬簽陳核定後函復各校, 並通知學生依規定時間報到及實習。
  3. 學生實習之受理、審查、報到講習、工作指派、督導及評鑑,由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推廣教育組統籌辦理,其他組室協辦。

四、實習安排與評核:

  1. 實習生原則須於 7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報到,並統一於 7 月 1 日受訓(如遇假日順延)。
  2. 實習生出勤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30-17:30;惟配合業務需求,如安排實習生星期六、日出勤,可擇日請休。
  3. 實習生之工作安排、督導及評核,由該生實習之組室主管,指派專人負責。實習生如因故擬更換組室實習,需事先由學校行文,經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審核通過後調整之。
  4. 實習生報到後,請與輔導人員討論實習專題,經主管同意後交推廣教育組彙陳確定。實習結束前一週,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安排實習成果座談會,實習生以個人或團體方式進行實習成果簡報。
  5. 實習評核項目及方式依學校實習規定,或採用本處實習評量表(附件 1),由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相關組室主管或其指派督導人員考核評分,經推廣教育組彙整並簽奉處長核定 後,函復學校及開具實習時數證明。

五、注意事項:

  1. 實習生為義務性質,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不支給任何報酬(薪資、保險和津貼)。
  2. 實習生應配戴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發給之識別證進出,遵守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出勤規定簽到退,如因故須請假者,應事先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實習組室聯繫,惟須補足實習時數。

實習生學習期間如有無故缺席或不適任之行為,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得終止其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系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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