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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6/6
教育部113年度「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課程實施計畫」
請於113年7月5日(星期五)前以郵戳為憑,由職業訓練機構備文分別函送裝訂之實施計畫各1份至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陳奕蓁小姐收(100217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)及繼續教育推動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收(10699台北青田郵局第450號信箱)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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